由硅酸盐水泥熟料和粒化高炉矿渣、适量石膏磨细制成 水泥中粒化高炉矿渣掺加量按重量计为20~70%;允许用不超过混合材料总掺量 1/3的火山灰质混合材料(包括粉煤灰)、石灰石、窑灰来代替部分粒化高炉矿渣,这些材料的代替数量分别不得超过15%、10%、8%;允许用火山灰质混合材料与石灰石,或与窑灰共同来代替矿渣,但代替的总量不得超过15%,其中石灰石不得超过10%、窑灰不得超过8%;替代后水泥中的粒化高炉矿渣不得少于20%。
由硅酸盐水泥熟料和火山灰质混合材料、适量石膏磨细制成。水泥中火山灰质混合材料掺加量按重量计为20~50%;允许掺加不超过混合材料总掺量1/3的粒化高炉矿渣,代替部分火山灰质混合材料,代替后水泥中的火山灰质混合材料不得少于20%由硅酸盐水泥熟料和粉煤灰混合材料、适量石膏磨细制成。
水泥中混合材料总掺加量按质量百分比应大于15%,不超过50%。水泥中允许用不超过8%的窑灰代替部分混合材料;掺矿渣时混合材料掺量不得与矿渣硅酸盐水泥重复。